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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云富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富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6MACMAWHC7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大兴乡向阳村4组13号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翁市监处罚﹝2024﹞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份开始,从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以0.26元每斤的价格购进38万斤白菜,从赤峰一食品添加剂门市购进10袋(1kg/袋)用于生产腌制酸菜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和10袋(1kg/袋)山梨酸钾,购进价格45元/袋,从拼多多平台天亚食化-717678店购进一桶(50公斤/桶)低亚硫酸钠,购进价格518元/桶,从赤峰盐业公司购进加碘精制盐2吨,购进价900元/吨,在该公司生产厂地利用5个窖池生产腌制酸菜,于2024年3月13日,提取了3100斤腌制酸菜进行生产包装,当日共生产包装3120袋酸菜,对当日生产包装的2400袋酸菜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对当日生产包装的720袋酸菜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标注方式为边侧剪口标注,当事人生产包装的酸菜标签标注(产品名称:东北酸菜、配料:大白菜、饮用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低亚硫酸钠)、固形物含量:≥80%、执行标准SB/T10439、保质期:六个月、生产商:翁牛特旗云富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原因是计划在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3月21日销售。上述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3月21日的3120袋酸菜销售价格为1.5元/袋,截止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未销售,上述袋装酸菜货值金额4680元。对2024年3月13日当事人包装的酸菜,我局进行了抽检,因当事人生产包装的标有两个生产日期的袋装酸菜为同一批次的产品,现场对当事人生产包装的标有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的酸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所抽检产品名称:东北酸菜、型号规格:500克/袋,生产者:翁牛特旗云富食品有限公司,抽取样品数量8袋(备样两袋),抽样基数2400袋。2024年3月25日我局收到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NMG-J24190009《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142、单项判定:不符合。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4月2日将《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结果告知书》(赤翁市监检验结〔2024〕SC002号)和《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MG-J24190009)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从事腌制酸菜生产,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我局于2024年4月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了进货查验材料及生产加工记录相关材料,并将整改情况报送了我局。
1、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酸菜3120袋;2、罚款5500元。
5500.00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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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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