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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李纳农资经销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海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B3B11Q1M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镇赵尧村1号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农﹝农药﹞罚﹝2024﹞8号
2024年5月27日13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安排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向延安市宝塔区李纳农资经销店经营者李纳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货柜中放有山东润扬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戊唑醇17瓶,规格为100克/瓶;山东东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咪鲜胺22瓶,规格为100克/瓶;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氯·甲维盐4瓶,规格为200毫升/瓶;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12瓶,规格为100克/瓶。执法人员要求李纳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李纳称自己无农药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农药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违反该规定,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执法人员对上述农药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填写财物清单,一式两份,交李纳核对签字,并留存一份给经营者。同时,调取了销售票据原件作为书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现场检查图片3张。5月30日,对李纳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李纳对其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机关依法调取了该经销店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件、进货票据2张、涉案农药包装照片6张。5月31日,本机关依法对涉案农药作出处理,制作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通知书,文书编号:延市农(农药)先处〔2024〕9号,同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对涉案农药予以扣押,作出扣押决定书:延市农(农药)扣〔2024〕4号,附扣押财物清单,向李纳当场交付,并告知扣押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救济途径,李纳予以签字确认。现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农药共4种,通过肥料厂家(云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范万乾,从陕西科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其中:2024年4月10日购进高氯·甲维盐1箱,40瓶/箱,进价300元/箱,7.5元/瓶,售价10元/瓶,销售了36瓶,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360元;咪鲜胺1箱,50瓶/箱,进价375元/箱,7.5元/瓶,销售价10元/瓶,销售了28瓶,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280元;戊唑醇1箱,50瓶/箱,进价300元/瓶,6元/瓶,销售价10元/瓶,销售了33瓶,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330元;2024年4月24日购进阿维菌素1箱,60瓶/箱,进价370元/箱,销售价10元/瓶,销售了48瓶,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480元。货值总金额是2000元,违法所得1450元,剩余农药货值金额55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之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农药,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已扣押);3.罚款5000元;4.经营者李纳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以上罚没款共计6450元。
5000.00元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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