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楼县小林肉食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小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6MA0KAQKH7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石楼县通财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24号
经查明,2026年6月0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并落实食品采购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贮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关键环节管理规范,且无法提供相关制度文件记录,其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6】6号),责令该店在2026年6月15日前改正上述问题,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026年6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复查时 ,发现其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当事人陈述,其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认识到该问题的整改必要性,未按期完成整改,系因对制度建立的具体要求、格式内容不熟悉,且近期店内事务繁忙,未能及时完成制度文本的制定和公示,并非主观上拒不配合整改。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相关证据材料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其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达不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整改; 2、罚款500元。
500.00元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