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梦糖斋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晗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81MA2UR18H8D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苏湾镇太平庵小学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巢市监处罚〔2025〕523号
未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2025年12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设备设施未及时清洗、三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虽进行了部分整改,但未完全到位。2025年12月21日复查时,仍存在生产车间内设备设施不清洁、墙壁有破损、更衣间洗手液过期、部分灭蝇灯内无灭蚊纸、纱窗有破损等情况,且未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无法提供12月9日的出厂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生产记录。标注虚假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1日的玉米糖18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的玉米糖12箱,而当事人当日并未进行生产,上述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20日。该批玉米糖出厂价为49元/箱,共计30箱,货值金额1470元,尚未销售。另查,立案调查后,当事人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积极完成问题整改;同时提交经营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减轻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壹万伍仟元; 3;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玉米糖30箱;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生产工序;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3. 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建立标签审核制度,确保预包装食品标签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5000.00元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