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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绿香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洁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9MADLN9RW3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高桥镇勒外村民委员会松子园昊盟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5〕93号
经查实:2025年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武定县高桥镇勒外村民委员会松子园昊盟工业园区的武定绿香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场所工艺发生了重大改变且不达标;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未穿戴工作衣帽;3.从事辣椒酱生产未办理生产许可;4.所有辣椒(含辣椒制品)都直接堆放在地面。本局于当日下达了《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市监责改〔2025〕高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9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9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检查,当事人仅进行部分整改,生产场所工艺发生了重大改变,且未进行认真整改不达标。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规程进行生产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把分拣车间与成品车间进行调换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生产食品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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