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美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吉朝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576181705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花卉东路1号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15
(2019)渝01民终26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多美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罗**,罗**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4-15
(2019)渝01民终26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多美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吉**,罗**,罗**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2
2019-05-16
(2019)渝01民终26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多美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罗**、罗**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02
2018-12-25
(2018)渝0112民初120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罗**罗**与吉**重庆多美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2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5〕314号
202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举报人称自己于2025年五一长假期间到重庆旅游,到该酒店居住,在通过朋友预定被举报人后发现被举报人涨价过高,且未明码标价。在接到举报人的举报后,我局立即启动对被举报人的执法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在门口、酒店大堂、前台处,确实见价格公示的情况。经询问前台工作人员,该店在五一期间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另查明,举报人于2025年5月1日晚入住,两个标间,每间329元,共计658元。在我局工作人员对投诉组织调解后,重庆多美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向投诉人退还相应费用。我局执法人员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5月27日前改正。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予以改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示的价格外增加收取费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8元;2、罚款500元。
5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