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庆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3MAA7P9GW6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道村肯旺屯一组2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6
(2023)粤0882民初4984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符**
河池市宜州运强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雷州市嘿小儿服饰店,许**,雷州市白沙镇恒其通汽修厂
雷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徐交罚﹝2026﹞00256号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罚款
10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2
云2628交简罚〔2026〕010218号
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4
3
粤东交罚﹝2026﹞02392号
2026年02月06日09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美德森加油站路段巡查,发现司机覃祖琛驾驶桂M81179大型普通客车, 持省际包车线路牌,核准经营的线是:河池-惠州,线路牌号是:桂运包字M0052664号。接受检查时,车上共有24名乘客,其中在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美德森加油站路段上车6人,目的地是广西河池,车费票价平均每人300元,现场能出示包车合同,有沿途招揽合同以外的乘客,且均未对乘客及其行李进行安检。你(单位)存在客运包车(桂M81179)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当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4
桂1201交简罚﹝2026﹞0020号
接交通运输部违法线索推送,2026年04月08日09时27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爽,何刚(执法证号分别为20120017082,2012001704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道村肯旺屯一组28号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经查,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MS5500大型客车于2026年04月06日06时16分在汕昆高速广西东兰站进入高速路,之后多次进出广西、广东等地高速路,最后于2026年04月06日23时28分G15沈海高速龙门收费站出高速。通过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查询,该车2026年04月06日全天无卫星定位数据和运行轨迹数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违法程度为情节严重。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5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5
粤东交罚﹝2026﹞01356号
2026年02月05日9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春运执勤点对司机谭伟虹驾驶的桂M1223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辆所有人为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持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定线路为河池-深圳,主要途径地:中山市、珠海市、佛山市、广州市、东莞市,该车对应的旅游客运包车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6日),现场车上司乘人员共41人。在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后得知,其中一名乘客在东莞市塘厦镇新太阳工业城上车,目的地是广西河池市,已支付车费260元,该名乘客未纳入本次包车范围,不属于包车合同约定的乘车人员。本机关发现当事人使用桂M12238大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视频资料、交通执法系统省内违章记录、包车客运标志牌等证据为证。执法人员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当事人使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序号:68),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6
粤中交罚﹝2025﹞02031号
2025年10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西区街道沙古公路西行方向沙朗涌桥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M81895大型客运包车从广州搭载一批乘客前往佛山,途经中山两个景点。当事人现场出示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10月6日至2025年10月20日,已失效。当事人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M81895大型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证件、线路牌照片、包车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7
桂1201交罚﹝2025﹞0653号
接自治区交通厅违法线索通报,2025年11月05日11时00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刚,吴爽(执法证号分别为20120017043,20120017082)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道村肯旺屯一组28号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开展调查取证。经核查,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MB3071大型客车实施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到福建省厦门市的包车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1200016236。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合同,持有河池到厦门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9月21日至10月5日,编号为桂运包字M0052377号,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玉林市、广州市、中山市、深圳市、潮州市。根据包车合同详细行程表,该车应于9月21日于河池出发至玉林,9月23日到达广州,9月25日到达中山,9月27日到达深圳,9月29日到达潮州,10月2日到达厦门,10月5日返回河池。但通过查询该车高速通行记录,发现桂MB3071大型客车于9月29日自广东返回广西南宁,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经向公司副总经理李捍东调查了解,该车此趟运行河池至厦门,于9月29日已返回广西玉林下客并结束行程。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7
8
粤佛交罚﹝2025﹞03923号
2025年09月17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厦巷路口对桂M78708大型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取证发现,你公司是该车车主,你公司驾驶员农文艺驾驶该车运载16名乘客从深圳到河池,该车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河池—深圳的省际包车,该车持有包车合同,包车方为南宁市亿人游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该16名乘客都是驾驶员农文艺沿途招揽上车的,与包车方没有关系,不属于包车合同约定的旅客。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取证照片、询问笔录、道路客运信息取证照片、包车合同信息取证照片、驾驶员信息取证照片、道路运输证信息取证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4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佛交违通[2025]04388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9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9080019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MA6880大型客车于2025年09月0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许广高速神山收费站出口旁(北行)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2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10
粤珠交罚﹝2025﹞02068号
2025年08月11日,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三楼送客平台,当事人河池运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实施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为,涉案车船号为桂MB7511,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