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屠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屠成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7MAE52EC29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赊店镇建设路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社市监处罚〔2025〕18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6日正式入驻并接管翰林茗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至今8个月之久。在接管过程中,因前任物业公司突然撤离,未能移交相关水费收缴账目、业主用水数据等,所以无法提供其管理期间以内的任何收费相关资料;目前仅能提供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07月20日期间自身的账目资料。
经调查核实,社旗县物价局文件(社价字〔2006〕5号)附:南阳市物价局《关于社旗县城区域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意见的批复》(宛价房函〔2006〕1号)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55元/m3(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代收费用)。当事人在未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且无法提供自来水价格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向翰林茗苑小区居民用水对象,以“二次供水损耗、设备维护费”的名义,按照3.2元/m3的标准代收居民生活自来水费,超出政府制定价格标准0.65元/m3。
据统计,上述期间内,当事人累计向翰林茗苑小区居民用水对象收取水费共计93794.9.00元,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核算,多收取水费金额为19052.09元(大写:壹万玖仟零伍拾贰圆零玖分),涉及小区业主550户左右。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查清、问明,证据确凿。
没收违法所得价款19052.09元
0.00元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