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059877195X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景平大街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4
(2025)沪0118民初13428号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李**
西安鑫旺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6
(2025)皖0291民初2659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金*
芜湖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9
(2024)陕0404民初2492号
劳动争议
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刘**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6
(2024)陕04民终356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王**,陕西畅晟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牛**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4-18
(2024)陕01民终65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陕西鸿至鑫物流有限公司,闫**,马**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3-13
(2023)陕0404民初3567号
劳动争议
王**
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12-26
(2023)陕0103民初179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闫**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马**,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8
2021-12-03
(2020)陕0117民初38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西安恒优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张*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06-27
(2023)陕民申2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王*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支公司、西安双燕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17
2023-02-28
(2022)陕0404民初420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安丽平与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邮政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17
2022-04-02
(2021)陕0113民初291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与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22
2021-10-19
(2021)陕01民终145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壮壮、王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62431.2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21
2020-05-11
(2020)陕0103民初17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彦新,王英与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王壮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9
2020-02-06
(2019)陕0112民初15559号
联营合同纠纷
原告刘**与被告西安通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尚**、第三人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26
2019-12-20
(2019)陕04民终241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上海昊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平安财险临泉支公司,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建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咸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现查明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2号库西侧及中部手动报警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15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西咸消限字〔2026〕第0006号),叶小平自行书写材料一份,现场照片8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2号库西侧及中部手动报警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15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西咸消限字〔2026〕第0006号),叶小平自行书写材料一份,现场照片8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兴业银行任意网点缴纳罚款。
9000.00元
西咸新区消防支队
2026-02-28
2
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5﹞第074号
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建设的圆通航空智慧供应链中心项目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玖元伍角
25879.5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2-04
3
延安邮处﹝2024﹞2号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责令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前整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6000.00元
延安市邮政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