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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湘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昌辉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5MA3639XN7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红湾大道西端两侧【湾上明珠小区】6#楼商铺五-113至11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4
(2024)赣0192民初5387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彭*
南昌市湘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9
(2024)赣0192民初5387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彭*
南昌市湘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28
2018-12-24
(2018)赣0191民初2522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彭*与南昌市湘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湾市监食检处罚〔2023〕23号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杯子),但如实记录了消毒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杯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杯子)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杯子),但如实记录了消毒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00元
南昌市湾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