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环通石油有限公司兴华乡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月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21MA1BF1CMX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兴华乡卫生院南、公路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税稽二罚﹝2023﹞7号
偷税
处罚款139538.25元
139538.25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11-08
2
呼市监处罚﹝2023﹞12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22年09月23日从塔河油库购进0号车用柴油15吨,售价7.18元/升。由于当时0号车用柴油储存罐容量不够,1000升0号车用柴油只能注入到35号柴油储存罐内。当事人没有完全排空35号柴油储存罐,二者混合导致出现闪点(闭口)不合格的情况。至检查当日,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已售空,货值金额7180元,违法所得71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有2023年06月13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环通石油有限公司兴华乡加油站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从塔河县油库2022年9月23日购进的0号车用柴油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库存、能够提供出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的购进发票和出库单的事实。 证据二:有2023年06月13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环通石油有限公司兴华乡加油站的经营者宗景虎的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2023年03月30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呼玛县环通石油有限公司兴华乡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证明当事人2022年09月23日从塔河县油库购进的0号车用柴油,进货数量15吨,销售价格为7.18元/升和1000升0号车用柴油与35号柴油混放的事实。 证据三: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宗景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证据五:有租赁经营协议、甲方王崇福身份证和乙方贾荣海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租赁经营的事实。 证据六:有2023年06月13日现场拍摄图片二张,证明人销售的从塔河油库购进的0号车用柴油已经全部销售。 证据七: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复印件一份,证明黑龙江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呼玛县环通石油有限公司兴华乡加油站从塔河油库购进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的事实。 证据八:有委托说明一份,证明委托人贾荣海与被委托人宗景虎的身份。
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0号车用柴油的行为;2、建议罚款7180元;3、没收违法所得7180元。罚没款合计:14360元。
718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3
(呼玛)应急罚﹝2023﹞0001
2023年03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呼玛县环通石油有限公司兴华乡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站隐患排查洽理合账自检自查时间截止至 2022年9月23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如实记录。
0.5
5000.00元
呼玛县应急管理局
2023-04-10
4
(呼玛)应急罚(2023)0001号
2023年03 月28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呼玛县环通石油有限公司 兴华乡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站隐患排查洽理台账自检自查时间截止2022年9月23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如实记录。
责令限期改正,处0.5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呼玛县应急管理局
2023-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