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恒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6MA2TAYP11Y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9
(2023)皖0311民初1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鑫源气体有限公司
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4
(2023)皖0311民初1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鑫源气体有限公司
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4
(2023)皖0311民初1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4
2023-03-21
(2023)皖1126民初1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县人民法院
5
2023-03-21
(2023)皖1126民初1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县府城韩涵家居用品生活馆
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凤阳县人民法院
6
2022-12-12
(2022)皖0303民初5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习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7
2022-12-12
(2022)皖0303民初5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8
2022-12-06
(2022)皖0303民初5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习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龙**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9
2022-11-01
(2022)皖0303民初5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习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01
(2022)皖0303民初5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15
2024-10-21
(2024)皖1126民初55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皖双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徽时代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30
2025-04-28
(2025)皖1126民初29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怀远县鸿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27
2022-08-31
(2022)皖0303民初3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佳运化工有限公司、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17.4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2-09
2021-10-29
(2021)皖0302民初295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陶**、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1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2-08
2021-11-07
(2021)皖0302民初29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1-09
2021-07-09
(2021)皖0302民初175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0-04
2021-09-22
(2021)皖0302民初295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2-25
2020-12-03
(2020)皖1126民初48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萨震节能机电设备厂与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1-19
2020-12-23
(2020)皖1126民初5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阳永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21
2020-06-29
(2020)皖0304民初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市金诚石化工贸有限公司与凤阳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滁环﹝凤﹞罚﹝2023﹞20号
该公司于2023年1月至6月份在污染源后台进行频繁标记停产。经查,你公司在污染源平台标记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运行,生产状况处在生产状态(未停产),存在虚假标记行为。根据《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项“重点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二)虚假标记的。”的规定,认定你公司的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
处罚款叁拾贰万元人民币
320000.00元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0
2
皖滁环﹝凤﹞罚﹝2023﹞9号
我局于2023年3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月6日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2033mg/?,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51.96mg/?;1月7日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1992.75mg/?,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68.26mg/?。调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氮氧化物许可排放浓度为400mg/?,颗粒物许可排放浓度为50mg/?。该公司2023年1月6日、1月7日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
我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贰拾肆万元人民币。
240000.00元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