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唯美风情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2MA28G9JK4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2388号[台州(中国)农港城B2区三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市监处罚﹝2023﹞44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20日,当事人从路桥小商品市场的昌来美容美发足浴用品商行购买了5桶“康艺牛奶沐浴露”和2桶“圣卡丝营养修护洗发水”,购入价格均为70元/桶。当事人提供了购货的票据和转账记录,未能提供购货上家的营业执照信息。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共有1桶“康艺牛奶沐浴露”和4桶“圣卡丝营养修护洗发水”的标签上未标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上述产品货值共计350元。因当事人将沐浴露和洗发水作为酒店入住客户使用,不单独计费,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当事人表示生产日期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被擦掉了,因现场发现的所有产品均无生产日期,故对于当事人的说法不予采信。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查询,未查询到涉案产品的备案信息。<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作为宾馆的经营者,经营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的标签上未标有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未查询到备案信息,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1桶康艺牛奶沐浴露和4桶圣卡丝营养修护洗发水;2.罚款1万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作为宾馆的经营者,经营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的标签上未标有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未查询到备案信息,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1桶康艺牛奶沐浴露和4桶圣卡丝营养修护洗发水;2.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