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谋县元马杨大妈鸡脚独壹味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丽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NUQETX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萃芸街中段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148号
2024年7月1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元谋县元马镇萃芸街13号的元谋县元马杨大妈鸡脚独壹味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7瓶。执法人员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依法对现场查获的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4〕148号)、《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2024〕148号),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扣押无异议,不进行陈述和申辩。同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3日以80元/件(12瓶/件,合6.67元/瓶)的价格,从元谋兆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注“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产地:云南省大理州(DL),净含量620ml,生产日期20230813DL,保质期:9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53290110265”的乌苏啤酒5件(12瓶/件,共60瓶),在保质期内以12元/瓶的价格销售了53瓶,剩余7瓶超过保质期后于2024年7月1日被查获。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84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7瓶; 2.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