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漩涡镇群康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1MAB30JM1X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中银村一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3
(2024)陕0921行审7号
行政处罚
汉阴县林业局
汉阴县漩涡镇群康养殖场
汉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林罚决字﹝2023﹞第036号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在未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份开始在汉阴县漩涡镇中银村一组流转本组村民吴晓刚的林地修建养牛场及对进入养牛场原有道路进行路面扩宽,共占用林地面积2亩,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1.责令限期2024年3月底之前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亩原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自理。2.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亩按当地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亩1882元算,(每亩土地整理、苗木栽植、补植、管护共9个工日,按每个工日150元计算需1350元/亩,按每亩栽植133株(函补植苗木),每株苗木4元,计算出每亩苗木费用532元,计:1350+532=1882元/亩),1882元×2亩=3764.00元,处以一倍的罚款计:¥3764.00元。
3764.00元
汉阴县林业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