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崇阳县北门金顺福超市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红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EB8674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崇阳县天城镇电力大道农贸大市场南侧龙背七组一线12-25号、二线69-82号第一层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3〕210号
2023年3月26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康乐园饼业商行购进多种口味糕点,其中蓝莓味爆浆凉糕(生产日期:2023年3月18日,保质期:常温下90天)、抹茶味爆浆凉糕(生产日期:2023年3月18日,保质期:常温下90天)、芒果味流心糕团(生产日期:2023年3月16日,保质期:常温下90天),上述三种凉糕各购进2小件(每件4.5千克),共计27千克,购进价格为70元/件,合计金额520元。当事人为了增加产品销售力度,将上述三种口味的冷加工糕点进行分包装组合销售,用一次性塑料盒装6个凉糕(蓝莓味、芒果味、抹茶味各2个)进行销售。同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休闲小食区货架上摆放有一次性塑料盒装的凉糕待售卖(蓝莓味、芒果味、抹茶味各2个),其中外包装标签标注:包装日期:1、2023/04/06,保质日期:2024/04/05,单价:29.6元/千克,重量:0.368,售价:10.90;2、2023/04/05,保质日期:2024/04/04,单价:29.6元/千克,重量:0.37,售价:11.00; 3、2023/04/06,保质日期:2024/04/05,单价:29.6元/千克,重量:0.37,售价:11.00,4、2023/04/06,保质日期:2024/04/05,单价:29.6元/千克,重量:0.366,售价:10.80......。至2023年4月6日,上述凉糕共计销售了10.84千克,合计320.86元。案发后,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将上述未销售完的凉糕进行下架处理。2023年3月26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康乐园饼业商行购进多种口味糕点,其中蓝莓味爆浆凉糕(生产日期:2023年3月18日,保质期:常温下90天)、抹茶味爆浆凉糕(生产日期:2023年3月18日,保质期:常温下90天)、芒果味流心糕团(生产日期:2023年3月16日,保质期:常温下90天),上述三种凉糕各购进2小件(每件4.5千克),共计27千克,购进价格为70元/件,合计金额520元。当事人为了增加产品销售力度,将上述三种口味的冷加工糕点进行分包装组合销售,用一次性塑料盒装6个凉糕(蓝莓味、芒果味、抹茶味各2个)进行销售。同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休闲小食区货架上摆放有一次性塑料盒装的凉糕待售卖(蓝莓味、芒果味、抹茶味各2个),其中外包装标签标注:包装日期:1、2023/04/06,保质日期:2024/04/05,单价:29.6元/千克,重量:0.368,售价:10.90;2、2023/04/05,保质日期:2024/04/04,单价:29.6元/千克,重量:0.37,售价:11.00; 3、2023/04/06,保质日期:2024/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86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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