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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胡杨佳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容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77536D6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568号A3办公楼2-37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7
(2019)渝0106民初119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x**
新疆胡杨佳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尔市丽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19-09-17
(2019)渝0106民初119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蒋**
新疆胡杨佳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尔市丽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19-09-16
(2019)渝0106民初119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蒋**
新疆胡杨佳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尔市丽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31
2019-10-30
(2019)渝0106民初119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蒋**与新疆胡杨佳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尔市丽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1
2019-10-25
(2019)渝0106民初23632号
产品责任纠纷
蒋**与新疆胡杨佳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尔市丽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264号
经查,当事人新疆胡杨佳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孵化企业,于2021年入孵新疆联动能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568号A3办公楼2-373,主要从事电商,实际未在注册地办公。当事人于2019入驻拼多多平台,店铺名称为北漠果业旗舰店,主要销售新疆干果,如葡萄干、红枣等。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商品快照截图,截图显示:商品快照,照片显示北漠果业,绿宝石葡萄干、紫香妃葡萄干、黑加仑葡萄干、女人香葡萄干、马奶子有籽葡萄干、树上黄葡萄干的包装,照片下方显示:小包装携带方便,照片右下角显示:¥0.68小袋1/4立即抢购,商品下面显示价格¥14.7起,新疆吐鲁番葡萄干独立小包装六种口味混合果干零食粽子配料馅料。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4日核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入驻拼多多平台的北漠果业旗舰店上述产品¥0.68小袋的页面展示。 经询问该公司会计白春梅,称:举报人提供的商品快照中产品的页面信息即¥0.68小袋1/4立即抢购,已于2025年9月27日进行了更换,更换为:6色6味独立小袋。上述显示¥0.68小袋1/4的产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1日在拼多多平台上架的。¥0.68小袋对应的产品是2斤六色葡萄干的每一小袋的价格信息,2斤六色葡萄干销售价14.9元,包装为22小袋-24小袋,核算每小袋的价格为0.62元-0.68元。当事人提供了2022年12月31日2斤六色葡萄干的销售订单,销售价为14.9元,¥0.68小袋的价格信息真实存在过。当事人于2024年2月11日对该款产品2斤六色葡萄干的销售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21.9元、26.9元、25元等,但页面信息¥0.68小袋还存在,而消费者已无法购买到¥0.68小袋的产品,2斤六色葡萄干每小袋的价格高于0.68元/小袋。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2月11日-2025年9月27日期间拼多多平台北漠果业旗舰店销售的2斤六色葡萄干的订单信息,核算销售数量为114袋,销售金额为2352.04元,超出2斤六色葡萄干销售价14.9元的金额为654.09元,故本案违法所得为654.09元。
1.没收违法所得654.09元; 2.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罚款1308.18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962.27元。
1308.18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2
乌头市监处罚〔2025〕110号
经查,当事人为推销上述产品,于2025年5月,在淘宝平台上找到一名图文广告制作个人,让他编辑制作上述产品的宣传图文。为此当事人给图文广告制作个人通过微信一次性支付广告编辑制作费500元。当事人从2025年6月15日开始,在拼多多店铺对其售卖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产品宣传标题里含有“纯天然零食”,产品详情页里含有“日食三枣,容颜不老;男女老少皆宜的滋补佳品,让健康美丽伴随您每一天”等广告内容。另查明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的名称为:新疆灰枣;产品类型:水果干果制品;品牌:“北漠果业”;配料表:灰枣;食用方法:开袋使用;产品规格:净含量500克;保质期:8个月;原料产地:新疆;产品执行标准:Q/BMGY0001S;生产商:武功县北漠果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8610431033451;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沿河路中路。经查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我局于2025年8月18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乌头市监限提〔2025〕140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标注“纯天然”的合法证明性文件(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人工合成物质)和“日食三枣,容颜不老”“让健康美丽伴随您每一天”等内容有关的权威研究或临床数据证明等。当事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截至规定期限内未能向本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承认标注“纯天然”、“日食三枣,容颜不老;男女老少皆宜的滋补佳品,让健康美丽伴随您每一天”等内容为当事人虚构内容,并在网店产品展销网页进行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案件调查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知道自己涉嫌违法行为后,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800元。
18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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