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墨玉县众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2MAEAWTF6X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加汗巴格乡阿亚格达拉斯喀勒村委会315国道1号楼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墨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登记注册后在墨玉县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方式为与一级经销商合作设立代售点,主要经营长安、吉利、比亚迪等品牌轿车和五菱、福田等品牌货车。期间,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曾检查过当事人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发现部分内容不合理,要求其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供免费下载的合同范本。但当事人下载合同范本后认为内容较长,针对本地少数民族客户需要翻译再进行解释,在沟通的过程中部分客户认为该合同内容过多,没有耐心全面了解,当事人将合同内容进行简化后于2025年4月-6月使用了3个月。 2025年7月起,当事人又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修改和简化,起草了新的《墨玉众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合同》,其中将“特别约定:2、乙方所交定购车辆定金恕不退回”等内容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合同中,该条款未附加任何前提条件,至被执法人员查处,当事人一直使用该合同从事汽车销售,并引发消费者的投诉。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未采用通常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相关投诉经市场监管和县商工信部门协调后均已处理完毕,当事人使用《墨玉众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合同》期间未获得违法所得。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决定从轻处罚如下:处以罚款30000元(叁万圆 整)。
30000.00元
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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