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佳宏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元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5MA60YH8F3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双河社区中坝子小区6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字(2023)329号
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6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00235MA60YH8F3L,经营者为罗元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当事人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15002350106345,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5年07月23日。
2023年08月17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山药片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9月14日,我局接收到《检验报告》(No:442300930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存有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山药片。
2022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云市监限提[2023]1101号),在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交被抽检山药片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文件、检验报告及销售记录。
虽然当事人未提供被抽检不合格山药的进货单据及销售记录,但2023年8月17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抽取当事人山药片时填写并由当事人确认签字的抽样单(SBJ23500000806034844ZX)显示抽样基数为1.252kg、抽样数量为1.252kg、销售单价为17.96元/kg。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22.5元(1.252kgX17.96元/kg≈22.5元),违法所得为22.5元(1.252kgX17.96元/kg≈22.5元)。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