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正桦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正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60FCE79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三合村1组200号附4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5﹞155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正桦食品经营部)系在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三合村1组200号附44号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新办备案信息采集表》。当事人于2024年1月购进1.岳锦记甄选曲奇(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喷码显示:2023/12/23,净含量:1.008kg充气包装k:20);2.岳锦记快乐松鼠坚果礼(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喷码显示:2024/01/01,净含量:1.008kg(L)充气包装);3.岳锦记坚果曲奇;4.岳锦记坚果曲奇饼干四个产品食品,保质期12个月,购进后对以上食品进行批发零售。当事人在购进过程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发现存库的食品快要过期,购买了香蕉水把原产品的喷码信息进行了擦除,对存库的岳锦记快乐松鼠坚果礼、岳锦记甄选曲奇、岳锦记坚果曲奇、岳锦记坚果曲奇饼干四个产品的生产日期进行更改,再用购买的智能喷码机喷上码2024-12-02,由于购买的喷码机只能显示日期,所以和原装的喷码不能保持一致。喷码显示时间为2024-12-02的食品全部为当事人修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四个产品共计修改118盒。当事人对以上修改生产日期的食品的售出情况为:于2024年12月5日售出了18盒,售价为32元/盒,12月6日售出20盒,售价为28元/盒,12月8日售出19盒,售价为28元/盒,12月9日售出了30盒,售价为28元/盒,12月10日售出了5盒,售价为32元/盒,一共售出了90盒;当事人于2025年1月22日召回了售出产品75盒,实际售出15盒,平均售价为28元/盒。根据当事人的陈诉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304.00元(118盒X28元/盒=3304.0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实际售出货值金额420.00元(15盒X28元/盒=420.00元)。
对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对于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3盒;2.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2024-12-02)的食品103盒;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0元(大写:肆佰贰拾元)4.没收涉案工具智能喷码机1台;5.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3盒;3.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2024-12-02)的食品103盒;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0元(大写:肆佰贰拾元)5.没收涉案工具智能喷码机&rdq
5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