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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康特诺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茂材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3MA685AG958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先锋路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涪市监处〔2024〕51070324000273号
2023年12月14日,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收到四川久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随机抽样当事人销售的白芷,经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JXRE2023120044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样过程、程序和结果均无异议,且签字确认。尔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悬挂有《营业执照》,经营面积约30㎡,未发现抽样检验的上述白芷。当事人现场不能够提供上述白芷的进货凭据及合格证明等进货查验。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本局于2023年12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8日经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办理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在绵阳市涪城区先锋路26号从事米、面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至今。 另查实,2023年12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川市监绵涪限提[2023]121401号(工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够提供经营上述白芷的进货查验等相关材料。 2024年01月0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白芷的经营《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局采信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的进货价、销售价来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2023年12月01日,当事人购进了2.5Kg上述白芷,购进价32元/Kg,送货到店,现金付货款,购进时未履行索要金货凭据和合格证明等进货查验,也未索要销售人员的联系方式。购进上述白芷后,直接摆放在店内销售,销售价:38元/Kg,截止案发,其行为被本局查获。故,货值金额95元,违法所得95元。 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对上述白芷进行召回,因上述白芷销售给进店购货的散客,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记录和联系方式,也未建立销售和财务台账,不能够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上述证据经证据提供人签字盖章确认。 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于2024年02月0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川市监绵涪罚告字〔2024〕04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了当事人。
没收违法所得0.0095万元,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2
靖财罚〔2023〕6号
农综账户结转银行利息15978.72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存量资金32250.00元未上缴国库。
农综账户利息收入15978.72元予以全部收缴非税收入专户;存量资金32250.00元予以全部收缴国库
-元
靖边县财政局
2023-08-14
3
靖财罚〔2023〕23号
农综账户结转银行利息2928.73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存量资金13000元未上缴国库。
农综账户利息收入2928.73元予以全部收缴非税收入专户;存量资金13000元予以全部收缴国库
-元
靖边县财政局
2023-08-14
4
靖财罚〔2023〕13号
农综账户结转银行利息12959.92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存量资金233909.68元未上缴国库。
农综账户利息收入12959.92元予以全部收缴非税收入专户;存量资金233909.68元予以全部收缴国库
-元
靖边县财政局
2023-08-14
5
靖财罚〔2023〕10号
农综账户结转银行利息218118.23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农综账户利息收入218118.23元予以全部收缴非税收入专户
218118.23元
靖边县财政局
2023-08-14
6
靖财罚〔2023〕1号
农综账户结转银行利息15612.36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农综账户利息收入15612.36元予以全部收缴非税收入专户
15612.36元
靖边县财政局
2023-08-14
7
靖财罚〔2023〕8号
农综账户结转银行利息48441.24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存量资金85150.00元未上缴国库。
农综账户利息收入48441.24元予以全部收缴非税收入专户;存量资金85150.00元予以全部收缴国库
-元
靖边县财政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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