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仁心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甫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MA1W4J9X9P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绿园商城1号楼1-15室、1-1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4﹞00571号
经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至被举报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诊所正在营业,当事人店内柜台内摆放着1盒手写“穿山甲”字样的盒子,该盒子外包装标示内容为:【品名】:红参 重量【205克】【保质期】:18个月,【销售者】:永顺堂,【销售地址】:安徽省毫州市康美二期十栋,【属性】食用农产品【产地】吉林【分装日期】2024年5月7日【使用方法】泡水、泡酒、熬粥、炖、磨粉等【注意事项】不宜与咖啡、萝卜、浓茶、藤芦用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岁以下儿童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存储方法:夏季防虫冷藏冷冻最佳。该标签上用黑色签字笔写了:穿山甲,15的字样。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甫明称该盒子内盛放的是穿山甲,药典的名称为:炮山甲,即举报人所举报的炮山甲,且和举报人所购买的炮山甲是同一批次。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甫明称涉案的炮山甲是其于2012年6月份至7月份之间从龙集卫生院采购的,采购后放在龙南卫生室使用,张甫明当时在龙南卫生室工作,采购数量为1000克,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采购记录,采购凭证。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甫明称因时间较久,当时使用的包装袋子已经坏了,破损了,因此将涉案的炮山甲放在一个以前装红参的盒子里。当事人称涉案的炮山甲采购价格是9.8元/g,采购费用共计:9800元,无法提供购进发票,无法提供支付凭证。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甫明称采购炮山甲之后销售和使用了746g,到2014年1月份,药品盘存表上还剩254g,之后又销售了几十克,再后来就没有销售和使用,一直就放在龙南卫生室药房内。后龙南卫生室于2020年8月份撤掉,龙集卫生院到龙南卫生室把中药都盘存了,龙集卫生院不愿意接收剩下的药材,就全部打给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甫明,张甫明支付了药材货款,但因时间久了,无法提供支付凭证。后2021年当事人开办了中医诊所,于是将200克左右的炮山甲和其他接手的中药材全部存放在当事人现在经营的仁心诊所里。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甫明称2024年5月31日,有一个人至其经营的仁心诊所购买药材,该顾客称其妻子生完小孩,没有母乳,其丈母娘找妇产科医生开的处方,1副药25克穿山甲,点名开穿山甲、通草、王不留行,他要10副药,要250克穿山甲,当事人的店内穿山甲很少,没有200克,只剩一点点,当时当事人自称并不想销售穿山甲,其不想销售有三个原因,第一:这个穿山甲药材比较贵;第二个当事人称这个穿山甲是10年前采购的,10年前炮山甲假货多,很多都是炮猪甲做的,当事人内心担心其店内的可能是炮猪甲,内心略有担忧;第三是这个药材时间太久了,当事人担心药材有问题,当事人自称一开始并不想卖给投诉举报人,是投诉举报人确实想要购买,后当事人就销售给投诉举报人50克炮山甲以及其他的通草、王不留行,当事人提供了处方笺。 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炮山甲的价格是:14元/g, 共计销售了50克,总共收投诉举报人760元。当事人自称炮山甲获利210元。至本局至当事人诊所检查时止,涉案的炮山甲还剩107g,不够抽检标准。至本局检查时止,当事人诊所销售以及剩余的炮山甲货值为:2198元。 当事人诊所销售使用的炮山甲没有建立养护制度,也无法提供养护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炮山甲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炒王不留行和通草,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发票货、有效进货单据,经查,当事人称上述药品是从淘宝购买的,无进货发票。其中炒王不留行购进1包,购进价格为19元/袋,销售价格为0.152元/g,销售了100g,获利:7.6元,货值为:38元。通草购进了1包,购进价格是:160元/袋,销售价格是1.4元/g,共计销售了100g,获利:76元,货值共计为:350元。上述炒王不留行、通草获利为:83.6元。
罚款金额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