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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昌林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6747996109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环江县驯乐乡北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3
(2020)桂1226民初569号
物权保护纠纷
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19-07-03
(2019)桂1226民初719号
物权保护纠纷
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10
2020-05-15
(2020)桂12民终1109号
物权保护纠纷
韦**、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12
2019-10-30
(2019)桂1226民初719号
物权保护纠纷
韦**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9
2018-09-19
(2018)桂1202民初1377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柏**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6-02-03
2016-02-03
(2015)河市民一终字第45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吴**、吴**等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北山村才秀屯一队、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北山村才秀屯二队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应急罚〔2025〕59号
行为一:-150m中段未同步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行为二:矿井井下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措施。10月10日早班在110m中段动火作业,实际完成时间为15时10分,离开现场时间15时40分,动火作业结束后检查时间不足1h;签字的安全管理人员张**当天早班未下井。行为三:-90m辅助中段1号凿岩巷为Ⅲ级顶板,设计的支护方式为锚网支护,但实际为裸巷,没有采取支护措施。行为四:+37m中段二级盲斜井、地面1号斜井变坡点前没有装设阻车器,一坡三挡不完善。行为五:斜坡道施工后与各中段联通,全矿通风系统改变,但通风系统没有进行调整,导致风流短路,中段巷道和采场没有形成贯穿风,风门等通风构筑物也未按标准设置,部分进风巷处于无风微风状态。行为六:采空区实际处理方式与设计不符,无轨设备直接进入采空区里堆排废石进行充填,未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Ⅲ号矿体(技改)安全设施设计》(20万吨/年)要求“先在采场内凿岩巷向上掘进一个充填溜井(充填溜井断面1.8mx1.8m)连通采场上中段出矿巷道或回风巷。待采场回采结束后,即采用浆砌石封闭采场下部连通采空区的人行通风天井口及出矿川口,并在底部预留泄水孔,在采场上部采用废石对采空区进行充填”。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政处罚。
127000.00元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2-28
2
(河)应急罚﹝2025﹞23号
2025 年6月10日,河池市应急管理局、环江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聘请广西矿山安全技术协会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Ⅲ号矿体(以下简称:新发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矿-35m 中段至斜坡道掘进工作面的顶板未按《顶板分级管控制度》、《作业规程》中Ⅲ级支护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
2025年6月10日,河池市应急管理局、环江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聘请广西矿山安全技术协会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Ⅲ号矿体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矿-35m 中段至斜坡道掘进工作面的顶板未按《顶板分级管控制度》、《作业规程》中Ⅲ级支护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矿长刘*斌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潘*龙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1000.00元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16
3
环自然资处字(2024)第16号
未经批准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北山村才秀屯占用集体土地2994.34平方米用于建设新发一号出矿口材料房、绞车房及硬化地面,占用地类为:农用地1798.31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为384.76平方米)、建设用地1196.03平方米。其余20387.92平方米为2016年前肯岩矿、板栗树矿、团结矿、拉望矿等民隆建设的简易钢棚架房及地面场地平整,位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允许建设区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现新发一号出矿口材料房、绞车房及硬化地面和旧简易钢棚架房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994.34平方米,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2994.34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用于建设新发一号出矿口材料房、绞车房及硬化地面的2994.34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一般农用地1413.5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零陆拾伍元整(¥424065.00元),对非法占用耕地384.7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0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零捌佰伍拾陆元整(¥230856.00元),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196.03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陆佰零叁元整(¥119603.00元),总计罚款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伍佰贰拾肆圆整(¥774524.00元);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387.92平方米,并没收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报批红线范围内非法占用的土地20387.92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774524.00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19
4
环自然资处字(2024)第12号
未经批准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北山村才秀屯占用集体土地738.14平方米用于建设新发三号矿体员工住宿楼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38.14平方米,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738.14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乔木林地54.78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叁拾肆元整(¥16434.00),对非法占用的采矿用地683.3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叁拾陆元整(¥68336.00),总计罚款人民币:捌万肆仟柒佰柒拾元整(¥84770.00)
84770.00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07-11
5
环林罚决字﹝2024﹞第016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责令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三个月或9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215450.00元
环江毛南族自县林业局
2024-01-16
6
环林罚决字﹝2023﹞第A054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责令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三个月或9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75775.00元
环江毛南族自县林业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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