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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鸿源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伟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29DF414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城南乡石溪村四相潭23号第二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市监处罚〔2023〕9号
经查,当事人系食品经营企业,主要从事酒水饮料批发零售。22022年11月,当事人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向绍乡古道公司订购绍乡古道牌手工冬酿黄酒,采购了绍乡古道牌五年陈手工冬酿黄酒(375ml×8瓶)1142箱和绍乡古道牌八年陈手工冬酿黄酒(500ml×6瓶)1184箱。采购上述手工冬酿黄酒后,当事人以批发的形式进行销售。绍乡古道牌手工冬酿黄酒与塔牌手工冬酿黄酒在包装、装潢上主要部分的整体设计、构成要素、颜色布局、标注方式等综合形成的整体印象高度相似,当事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且为同一区域销售的同样产品,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塔牌手工冬酿黄酒或者与塔牌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绍乡古道牌五年陈手工冬酿黄酒(375ml×8瓶)796箱,绍乡古道牌八年陈手工冬酿黄酒(500ml×6瓶)992箱。当事人共计违法经营额105928元,共计违法所得21158元。
经综合考量,处理如下: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21158元; 3.罚款人民币60000元。
60000.00元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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