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毕节国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江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6HMHP25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环城路星宇小区二期B1栋首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黔0525民初32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毕节国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
纳雍县人民法院
2
2025-06-30
(2025)黔0525民初32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毕节国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袁**
纳雍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3号
2024年7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纳雍县文昌街道环城路的纳雍县星宇小区二期(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毕节国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5MA6HMHP254,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环城路星宇小区二期B1栋首层,法定代表人:王江,男,44岁,出生日期:1980年4月25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6********4450,户籍住址:贵州省纳雍县勺窝乡五一村岩脚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毕节国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纳雍县星宇小区二期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若不及时处理,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导致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操控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进行灭火
对毕节国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毕节市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