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陕西公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静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00305438783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止园饭店南门一号楼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8
(2024)陕71行终968号
罚款
陕西公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
2024-08-06
(2024)陕71行终968号
罚款
陕西公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
2024-08-01
(2024)陕71行终968号
罚款
陕西公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14
2025-04-10
(2024)陕7102执784号之一
行政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陕西公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莲市监罚﹝2023﹞86号
陕西公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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