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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志远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凡一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DPDB610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街道航空路一巷31-4号1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美团APP”由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主要向消费者提供团购、配送等服务。2024年9月23日,该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美团下沉市场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止。双方约定,合作期间内由当事人负责湖北省当阳市区域内的外卖/团购商家拓展及服务、外卖/团购用户服务、外卖配送业务、外卖/团购营销活动及其他业务或服务等工作的实际运营。 2025年2月21日,案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高艳琼”以当阳市玉阳街道东正街二巷4-7号门面为地址,办理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名称:当阳市满庭香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82MAEBDBCU50)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后从事快餐服务(许可项目含网络经营),悬挂招牌为“小口福家常菜”。2025年3月3日,该经营者经当事人审核后入驻了其运营的“美团”平台,开设了名为“小口福家常菜”的店铺并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经营场所等信息与登记、许可信息一致。2026年2月,“小口福家常菜”在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情况下,擅自将经营地搬迁至当阳市玉阳街道南正街二巷12号并继续从事快餐服务和网络餐饮外卖服务活动(已另案处理)。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对“小口福家常菜”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家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而在当阳市玉阳街道南正街二巷12号开展实际经营,并填写、制作了纸质的《商家监管记录》,但当事人未依法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本局报告。 2026年4月22日,本局依法对“小口福家常菜”进行了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发现该经营者仍在当阳市玉阳街道南正街二巷12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开设在当事人运营平台上的网络店铺也在正常经营。同时,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地址和案涉网络平台店铺上公示的地址信息均为“当阳市玉阳街道东正街二巷4-7号门面”。 至案发,当事人未依法制止案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经营活动且未向本局报告。从当事人发现“小口福家常菜”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起至2026年4月22日11时40分该网店停业,其在当事人运营的“美团”平台上销售餐饮食品货值金额1968.989989元,当事人抽佣(违法所得)452.8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或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未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2.87元并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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