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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成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3101MA4L76D6XE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乾城大道吉庄工业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30
劳务合同纠纷
秧**
杨**,湘西山谷居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吉首市人民法院
2
2024-05-30
劳务合同纠纷
杨**
杨**,湘西山谷居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吉首市人民法院
3
2024-05-30
劳务合同纠纷
石**
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杨**,湘西山谷居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首市人民法院
4
2024-03-25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石**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杨**
吉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5
(2025)湘31民终24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向**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07
(2024)湘3101民初44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湘西山谷居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吉首市人民法院
3
2024-12-18
(2024)湘3101民初441号
劳务合同纠纷
秧**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吉首市人民法院
4
2024-08-13
(2023)湘3101民初385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石**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吉首市人民法院
5
2024-04-08
劳务合同纠纷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首市人民法院
6
2024-04-08
劳务合同纠纷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首市人民法院
7
2024-04-08
劳务合同纠纷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首市人民法院
8
2024-04-08
(2023)湘3101民初4789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田老二;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吉首市人民法院
9
2024-02-20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吉首市人民法院
10
2024-01-17
劳务合同纠纷
田老二;吉首市仕荣木制工艺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监行处字〔2024〕101-257号
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62个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被“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12月,我局通过吉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的公告,通知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62个市场主体于2024年1月底之前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截止2024年2月1日,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62个市场主体在此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未提出异议。2024年2月至3月期间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未发现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62个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地开展从事相关业务活动,2024年3月15日,我局向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发函协助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62个市场主体税务状态为“非正常、注销及未开户”,银行账户为“未开户、已注销及久悬户”。2024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挂号邮寄信函的方式联系告知上述162个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法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有异议,到我局202办公室提出。2024年6月12日至6月13日,湘西恒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首市丰融汇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湘西佳香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点、湘西自治州汇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服务网点、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吉首八月楼店,上述5个市场主体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并来我局申请自行办理注销业务,余下157个市场主体均未到我局提出异议,也未依法公示年报。依据现场核查情况、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的信息反馈和挂号信函、系统查询的结果分析,上述情况证实了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7个市场主体(含6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停业六个月以上长期未经营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中所指的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资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中所指的行为;。
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7个市场主体(含6家个人独资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并长期未在注册登记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税务账户、银行账户显示异常的情况,证实了上述157个市场主体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停业六个月以上长期未经营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资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所指的行为。 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7个市场主体的上述行为应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资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之规定处罚。 综上,本局决定吊销湘西吉首市宇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7个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0.00元
乾州分局
2024-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