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隆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桦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2564354058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金蕴花园小区A1楼30栋6号门面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4
(2024)新4322民初30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富蕴县隆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李**
富蕴县人民法院
2
2025-01-14
(2024)新4322民初30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辛**
富蕴县隆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李**
富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税稽稽罚(2024)号
1.昆仑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该单位2018年取得新疆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82130,发票号码03471962-03471965,发票金额387931.04元,税额62068.96元,价税合计450000元,于2018年11月认证抵扣;发票代码6500182130,发票号码03471966-03471970发票金额474137.93元,税额75862.07元,价税合计550000元,于2018年12月认证抵扣,以上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62068.97元、税额137931.03元,价税合计1000000元。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证实虚开。 经核实,法定代表人李春桦由于在该单位运输业务中,未能取得司机的运输发票,在与新疆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该单位从新疆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以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全部增值税发票。具体为:该单位向新疆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公账转账1000000元,昆仑系列上游人员张雨宣(卡号62284808900****3310)、吕兰英(卡号62282708912****8073)分别向韩承武转账700000元、205000元,共计905000元(韩承武是昆仑系列虚开案件中间获利人员,非隆宇公司人员),2018年11月30日韩承武把其中900000元转给了该单位人员苏新全,后期该单位通过邮寄收到了发票。 2.生隆达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该单位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1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全部认证抵扣,金额合计14748873.98元,税额合计1855920.89元,价税合计16604794.87元,该单位取得的由乌鲁木齐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80份新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认证抵扣,金额合计7055752.39元,税额合计968247.57元,价税合计8023999.96元。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上述246份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调查,李春桦与李博亨是在正常经营购销业务一段时间后,李博亨主动联系李春桦,询问其是否需要进项发票,李春桦在与其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生隆达系列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该单位通过公对公转账的形式向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725271.73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