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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亚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永江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2J4F5U8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东村村委办公楼203室(承诺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6
(2025)浙0683民初1300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魏**
浙江青亚建设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6
(2025)浙0603民初92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恒大玻璃有限公司
浙江青亚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马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24号
2024年9月5日,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经查发现,当事人浙江青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对马鞍街道双晗科技年产1.8万吨高档针织面料生产线项目工程(马鞍街道征海路)施工过程中工地内黄沙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2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4-10-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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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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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3
绍柯马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68号
2024年8月17日,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经查发现,当事人浙江青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对马鞍街道泽佑电子LBD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马鞍街道柯海线与思源路交叉口)施工过程中工地门口雾炮未开启,裸土未100%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23,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