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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博大西定班丙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善华注册资本:5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2797207999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勐海县西定乡西定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林草﹝执﹞罚决字﹝2025﹞第0006号
2024年11月期间,勐海博大西定班丙金矿开发有限公司擅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勐海县西定乡西定村委会布朗西定村民小组集体林内推挖林地,地块未进行硬化。其行为导致林地土壤大量流失,林地丧失林业生产条件,林地结构被改变,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1、限期于下发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擅自改变用途林地1.3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人民币¥16.5元X1.3倍=人民币¥21.45元每平方米;即:1566平方米X每平方米人民币¥21.45元=人民¥33590.7元(叁万叁仟伍佰玖拾元零柒角)整。
33590.70元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04-10
2
海林草﹝执﹞罚决字﹝2024﹞第0061号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勐海博大西定班丙金矿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为扩大金矿开采范围以及推挖矿山安全平台,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在勐海县西定乡西定村委会布朗西定小组集体林地内推挖林地,其行为导致林地丧失林业生产条件,地表土壤大量流失,已经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于下发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即:11731平方米X25元=¥293275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293275.00元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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