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万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宗臣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C9AT377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兵宝路与邦均市场路交口南400米路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劳动争议
王*
天津市万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17号
当事人在其快手商城的店铺中销售“老虎川金标蚝油净含量:2.5kg”商品时,自2025年9月14日开始开展“秒杀福利限时直降”的价格促销活动,截至案发时间(2025年10月21日),当事人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期限。上述蚝油进价4.1元/桶,快递费4.5元/单(成交桶数等于发货单数),成本共计8.6元/桶;原售价19.8元/桶,本次促销价格8.8元/桶。因截至案发当事人均是按照促销价格8.8元/桶销售上述蚝油,未发现多收价款的情况,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2
津蓟市监处罚〔2023〕113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快手小店“天津万鑫食品专营店”销售“裙带菜虾皮汤”时在其网页上标注“纯天然”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无法提供宣传“纯天然”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自行编辑“纯天然”文字上传到快手小店进行宣传,没有广告费用。当事人广告宣传“纯天然”时销售“裙带菜虾皮汤”共计240件,10元/4件,货值金额6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