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炳煌 | 注册资本:7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0795285096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市民广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周*,贵州亚乐思商贸有限公司,王**,刘**,彭**,岳**,李**,郑**,马**,陈*,李*,杨**,孙**,申**,骆**,袁**,陈**,周*,程**,代**,陈**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代**,王**,袁**,张*,刘**,周*,张**,陈**,陈**,陈**,孙**,申**,骆**,李*,贵州亚乐思商贸有限公司,杨**,马**,李**,彭**,鲍**,周*,岳**,程**,陈*,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6
(2024)黔0302民初135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京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4
2023-12-25
(2023)黔0302民初1489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何**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5
2023-07-20
(2023)黔0303民初3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徐*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6
2022-09-06
(2022)黔0302民初10444号
劳动争议
周*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6
(2022)黔0302民初10443号
劳动争议
刘**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8
2022-09-05
(2022)黔0302民初10443号
劳动争议
刘**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9
2022-09-05
(2022)黔0302民初10444号
劳动争议
周*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24
(2022)黔0302民初9975号
劳动争议
杨**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4
(2025)黔0303民初16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
张安;鲍克富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4
(2025)黔0303民初79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
鲍克富;张安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3
2026-02-12
(2025)黔0303民初79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
鲍克富;张安
裁判文书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4
2026-02-12
(2025)黔0303民初16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张安;鲍克富
裁判文书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亚乐思商贸有限公司、陈俊林、申红梅、马孝勇、岳家伦、袁洪飞、陈林丽、李杨芬、杨显松、王力磊、程帮春、彭家民、孙国容、陈璐、骆春园、周毅、李盈、代安迪、周曦、郑德鹏、刘光平、陈正金
张*,鲍**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6
2025-07-1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张*,鲍**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3
2022-03-08
(2022)黔03民终134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高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05
2022-02-15
(2022)黔03民终44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高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05
2022-02-14
(2022)黔03民终45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高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03
2021-12-22
(2021)黔0304民初10789号
保险纠纷
李**、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丰乐店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4339.99元
民事案件
5
2022-03-03
2021-11-22
(2021)黔0304民初10790号
保险纠纷
蒲**、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丰乐店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334.5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2-31
2021-09-22
(2021)黔0302民初11920号
劳动争议
黄**、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29
2021-08-15
(2021)黔0302民初11130号
劳动合同纠纷
敖**、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9-24
2021-08-09
(2021)黔0304民初7457号
劳动争议
桂*、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24
2021-08-09
(2021)黔0304民初7458号
劳动争议
曾**、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24
2021-08-09
(2021)黔0304民初7460号
劳动争议
孙**、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258号
经查,当事人在微信上创建公众号,名称:遵义市岛内价超市,于2025年7月18日发布标题为《【岛内价超市中华店+上海店】火爆招商中!》的招商广告,内容含有“投资少 回报高”等用语。涉案广告内容为当事人公司企划员工制作并发布,向微信平台缴纳广告费用300元,目前涉案广告已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遵义市广告监测平台线索信息表一份,证明本案案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和经营者身份的事实。
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并发现违法行为的事实。
4.现场图片三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公众号后台发现涉案广告的事实。
5.网页截图两份,证明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立即修改了涉嫌违法广告的事实。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一份,证明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炳煌,委托杨彪处理涉嫌广告违法相关事宜的事实。
7.信息技术服务发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支付广告费用300元的事实。
8.询问笔录一份,证明:(1)当事人对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事实供认不讳;(2)涉案广告内容为公司工作人员制作并发布;(3)向微信平台支付广告费300元;(4)涉案违法广告用语已整改。
9.《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已整改的事实。
10.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2
遵红市监处罚[2025]31号
2024年11月2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炳煌委托骆礼敏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全权处理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相关事宜。
经查,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2日从播州区龙坑黄韶宽食品批发部进购,进货商用货车将涉案瓜子运输至当事人经营场所,由当事人超市工作人员验收并放入库房,销售时从库房搬至卖场,存放在木质货柜中。超市库房及卖场货柜的储存环境均阴凉、干燥、通风。涉案瓜子进货数量50公斤,成本价20.192元/公斤,总成本共计1009.6元。售价31.6元/公斤,货值共计1580元。涉案产品报损8.999公斤,售出12.82公斤,(其中5.058公斤被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购入用于食品安全抽检,7.762公斤销售给顾客),销售总额为405.11元,利润共计146.25元。剩余28.181公斤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已无库存。
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商的资质、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等资料后,在店内张贴了《召回通知》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售出的涉案商品未能召回,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给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潘炳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和经营者身份的事实。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骆礼敏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骆礼敏接受调查处理本案相关事宜。
3.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图片三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送达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相关文书并扣押涉案产品的相关事实。
4.《检验报告》(NO:NCP202402553)两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0240255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不合格及本局执法人员告知其检验结果、复检和异议须知等相关事宜的事实。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2024年10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事实。
6.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进货商主体资质合法。
7.《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向进货商索要了产品检验报告的事实。
8.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2日向进货商进购50公斤多味瓜子的事实。
9.进销存台账复印件一份,证明涉案商品成本价20.192元/公斤,售价31.6元/公斤,报损8.999公斤,售出28.181公斤的事实。
10.《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务清单》《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本局依法扣押涉案产品的事实。
11.《召回通告》及现场图片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召回涉案食品的事实。
12.《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对店铺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事实。
13.11月26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1)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该批抽检不合格的多味瓜子是于2024年1
没收非法财物#
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3
红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7号
2024年1月11日,我大队两名消防监督员对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市民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95285096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炳煌,联系方式:15870110058)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擅自拆除超市一层农药检测室旁冷冻库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9
4
遵红市监处罚﹝2023﹞213号
经查,2023年6月1日消费者到岛内价超市向工作人员反映,称2023年5月31日在该超市购买的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为过期食品,孩子食用后有腹泻症状。岛内价超市工作人员立即带消费者到医院检查,并在货架上排查到已过期的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0.6kg,批号:20230329,超市立即下架该产品并退回供货商。事后,当事人多次联系消费者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消费者拒绝。该批次商品于2023年4月3日进购,进货数量2kg,期间销售1.4kg,退回商家0.6kg(均已过期),无库存。进货价28元/kg,2023年5月31日的售价为35.6元/kg。两包消费者提供给分局执法人员的过期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重量:0.082kg,售价:2.9192元,成本价:2.296元,盈利:0.6232元。当事人能提供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由于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商品名称为老匠手作面包,与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商品名称不符,当事人对消费者是否在本超市购买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的事实存疑。 2023年7月7日,延安路分局执法人员到岛内价超市调取当日的监控视频。据监控视频显示,消费者于2023年5月31日15:24-15:30在岛内价超市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摆放区域选购商品,并将选购的商品交由超市工作人员沈仕会称重。于2023年5月31日15:34-15:39在超市收银台结账,结账的商品中有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 经向超市员工询问了解,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平日的售价是59.6元/kg,2023年5月31日,为处理临期商品,超市促销员将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的价格下调为35.6元/kg。由于在系统改价,需报岛内价超市审批,耗时较长。当日老匠手作面包的促销价格正好为35.6元/kg,故超市工作人员便使用老匠手作面包的条码来称重、打印票据。因此,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商品名称为老匠手作面包,实际购买的商品是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12日进购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2kg,批号:20230329,进货价:28元/kg,期间售出1.4kg,退回0.6kg(均为过期食品),无库存。进货时,查验了进货商的资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2023年5月31日,为处理临期商品,岛内价超市促销员将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的价格从59.6元/kg,下调为35.6元/kg。由于在系统改价,需报岛内价超市审批,耗时较长。当日老匠手作面包的促销价格正好为35.6元/kg,故超市工作人员便使用老匠手作面包的条码来称重、打印票据。2023年5月31日,消费者在岛内价超市购买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0.539kg,支付金额:19.20元。2023年6月1日,消费者到岛内价超市反映5月31日购买的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为过期食品。随后,岛内价超市工作人员排查货架商品,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友臣果粒吐司(菠萝酱心)0.6kg,立即全部下架并退回供应商。2023年6月27日,消费者向延安路分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购物小票一张,时间:2023年5月31日,商品名称:老匠手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5
遵红市监处罚﹝2023﹞160号
经查,岛内价超市有专人负责蔬菜采购,采购好后调配到市区的各门店。2023年5月9日,采购人员在播州区龙坑李晓波蔬菜批发部统一购进涉案菠菜46.5公斤,每公斤7元,共计325元,当日调配给当事人5公斤,加上运输、人工等成本,5公斤菠菜入库的成本价为8.387元/公斤,总成本41.935元。2023年5月9日,涉案菠菜共售出4.56公斤,其中4.192公斤以11.98元/公斤的价格售出,另有0.368公斤因到晚上品质较差,以6.0054元/公斤的价格打折出售,销售总额为52.42元。没有售出的0.44公斤于当天晚上报损处理,该批次菠菜共计获得利润10.485元。当事人现场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该批次菠菜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罚款0.0010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48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