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伦市旺隆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3MA1F7Y7M8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西城街二委鸿祥华府小区东数3门商服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3
买卖合同纠纷
绥化市北林区美慧精品菠菜批发行
于**,海伦市旺隆生鲜超市,孙*
海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6
买卖合同纠纷
绥化市北林区美慧精品蔬菜批发行
于宪菠;孙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伦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99号
经查,当事人承认在2026年5月9日销售了一瓶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当事人未能提供案涉预包装食品的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待销售的百事可乐售价3.5元/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经营者孙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 3、对被委托人《询问笔录》一份、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情况、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