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立江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665607413R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1号院1号楼128、12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5
(2021)京0491民初36967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费*
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
2021-06-30
(2021)京0491民初1693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3
2021-06-03
(2021)京0491民初1693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
4
2020-12-01
(2020)京0108民初11198号
劳动争议
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20-10-20
(2020)京0108民初11198号
劳动争议
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6
2019-09-17
(2019)粤01民终16970号
劳动争议
广州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袁**,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9-17
(2019)粤01民终16971号
劳动争议
广州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袁**,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9-17
(2019)粤01民终16969号
劳动争议
广州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袁**,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1-28
(2018)粤0104民初26245号
劳动争议
袁**
广州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0
2019-01-17
(2018)粤0104民初26245号
劳动争议
袁**
广州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6
2021-07-19
(2021)京0491民初1693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01
2019-10-17
(2019)粤01民终16969、16970、16971号
劳动争议
袁**、广州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07-03
2013-12-19
(2013)海民初字第2595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乔**与北京威斯特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6.40元
民事案件
4
2014-09-16
2014-09-16
(2014)一中民终字第0570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乔**与北京威斯特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市监处罚﹝2026﹞106号
经查,涉案公众号文章系以当事人成都门店顾客咬合诱导矫治诊疗流程中的关键步骤进行编辑,当事人北京青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微信公众号“青苗儿童口腔”的实际运营主体。当事人在该微信公众号中以图文方式发布标题为“儿牙矫治科学严谨│牙套从来不是你想戴,想戴就能戴!”的公众号文章,文中包含“专业的青苗儿牙矫正医生……从而达到更好的矫正效果”等推介性表述,文章底部附有公众号二维码,属于以推介医疗机构为目的发布,属于医疗广告。当事人未提供相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经我局执法人员查询,当事人名下医疗广告审批项目中未见对本案涉及内容进行医疗广告审查。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另查,该广告内容由当事人员工经患者书面授权,依据该患者咬合诱导矫治诊疗流程中的关键步骤进行编辑。当事人提供患者就诊记录、病历及肖像使用授权书等材料,可以证明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使用患者的肖像,同时使用患者的姓名,以推荐、佐证诊疗效果或服务价值,构成发布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 又查,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8日自行上传、发布该公众号文章,当事人为广告主,无广告费,当事人于2025年09月26日,将该公众号文章下架。再查,该广告自2023年07月28日发布至2025年09月26日下架期间,文章浏览量为879次。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元。
8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2
京海卫医罚﹝2024﹞0010号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警告、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