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方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MA3MYQNA7T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街道公明路金旭凯旋城东门北邻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5
(2021)粤1324民初9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新余市光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蒋**
龙门县人民法院
2
2021-03-03
(2020)粤0118民初8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赖**,林**
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宏通运输有限公司,赵**,李**,高安市龙耀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洪**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3-03
(2020)粤0118民初8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赖**
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袁**,东莞市宏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赵**,高安市龙耀汽运有限公司,洪**,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1-26
(2019)粤0118民初80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邹**,邹**
李**,彭**,新余市光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1-12
(2020)粤0118民初80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陈**,欧***,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光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6
2021-01-11
(2020)粤0118民初8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赖**
李**,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东莞市宏通运输有限公司,高安市龙耀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洪**,赵**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01-11
(2020)粤0118民初8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赖**,林**
赵**,东莞市宏通运输有限公司,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洪**,高安市龙耀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李**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8
2021-01-07
(2020)粤0118民初80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陈**,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欧***,新余市光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9
2020-11-11
(2020)粤01民终218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李**,新余市光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8-26
(2020)粤01民终138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林**,赖**,赵**,东莞市宏通运输有限公司,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广信建材有限公司,洪**,高安市龙耀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9
2022-05-05
(2022)粤01民申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5
2020-08-11
(2020)粤0118民初47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与李**、新余市光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411.56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08
2020-11-23
(2020)粤01民终218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7625.62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28
2020-01-14
(2019)粤0118民初63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赖**等与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1468.08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02
2020-08-31
(2020)粤01民终138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1725202402483
2024年07月08日 15时46分,刘巧真受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L9088(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刘巧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L9088(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05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1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8
2
J371725202402485
2024年07月08日 16时05分,刘巧真受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429E挂(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刘巧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429E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0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8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8
3
绍路政罚〔2024〕03J106
2023年11月25日11时50分,鲁RL9088/皖G281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6轴)行经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74+62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6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64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零伍拾贰元整。
205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4
绍路政罚〔2024〕03J105
2023年11月23日9时39分,鲁RL9088/皖G281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6轴)行经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74+62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8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84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贰元整。
241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5
绍路政罚﹝2024﹞0388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7日19时1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嵊州方向K1594+378检查时发现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叁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叁元整。
4053.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6
J371725202400446
2024年01月31日 15时00分,刘巧真受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384N挂(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刘巧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384N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9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3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31
7
J371725202400389
2024年01月26日 10时30分,刘巧真受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5Y50挂(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刘巧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5Y50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1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1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6
8
J371725202400384
2024年01月25日 14时30分,刘巧真受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3W31挂(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刘巧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3W31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1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1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5
9
J371725202400341
2024年01月23日 14时00分,刘 巧真受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730V挂(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刘 巧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703V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1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1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3
10
J371725202400338
2024年01月23日 14时00分,刘巧真受郓城邦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877Z挂(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刘巧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查验发现:鲁R877Z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1月,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一致,已经超过审验有效期1个月。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系统查验结果打印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