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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乾俊蔬菜配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卿德良注册资本:14.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320357746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38号附3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15
(2020)渝0111民初6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大足区乾俊蔬菜配送经营部
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1
2020-04-14
(2020)渝0111民初6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大足区乾俊蔬菜配送经营部与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512号
经查, 当事人系我局内一个体工商户,投资人卿德良,住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38号附34号,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 2025年11月1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住所内在售的芹菜进行抽检,该批次芹菜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No:A25SG35296),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1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签收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蔬菜,当事人陈述已全部销售。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合格蔬菜的进销记录,我局仅能以当事人抽样单上载明的样品数量、销售单价计算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蔬菜的销售金额为38.5元(销售价格10元/kg×样品数量3.85kg),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8.5元、违法所得38.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捌元伍角(¥38.50)。
25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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