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彭强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治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80A207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尊镇园艺场社区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东处罚〔2023〕29号
2023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的库车彭强烟酒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许可范围销售散装食品“散酒”。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进行改正。2023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依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销售散装食品“散酒”。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5月29日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2020年5月11日办理,当时核准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当事人于2023年1月为了增加收入,从***公司购进了4种酒共10桶,分别是:1、50度金谷泉酒、2、60度金谷泉酒、3、52度窖香春酒、4、60度原味老酒;50度金谷泉酒规格:20L/桶,购进了2桶,每桶进货价***元,进货价***元/千克,销售价15元/千克,货值金额:20*15*2等于600元,销售了1桶,违法所得:20*15-163等于137元;60度金谷泉酒规格:20L/桶,购进了2桶,厂家送1桶,共计3桶,每桶进货价***元,进货价***元/千克,销售价18元/千克,货值金额:20*3*18等于1080元,销售了1桶,违法所得:20*18-193等于167元;52度窖香春酒规格:20L/桶,购进了2桶,每桶进货价***元,进货价***元/千克,销售价30元/千克,货值金额:20*2*30等于1200元,未销售;60度原味老酒规格:20L/桶,购进了3桶,每桶进货价***元,进货价***元/千克,销售价25元/千克,货值金额:20*3*25等于1500元,未销售;因当事人不太重视,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也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继续超许可范围销售散装食品“散酒”,该案总货值金额为4380元,违法所得为304元。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