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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懿注册资本:35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05772590X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团结西路7号1号楼三单元203室(四方建筑设计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5)新2901民初1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三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5-04-03
(2025)新2901民初17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三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3
2021-01-19
(2021)新29民再6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和瑞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0-23
(2019)新2901民初4088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
李**,阿克苏和瑞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5
2019-10-23
(2019)新2901民初4088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
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5
2021-04-12
(2021)新2901执38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与阿克苏和瑞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01
2021-02-25
(2021)新29民再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和瑞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96652.94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7
2020-11-10
(2020)新民申1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和瑞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27
2020-04-24
(2020)新29民终417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和瑞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李**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96652.94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23
2019-10-24
(2019)新2901民初4088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与阿克苏和瑞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6652.94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15
2019-08-19
(2019)新2901财保51号
阿克苏曌懿商贸有限公司与阿克苏和瑞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94472.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5)45号
(一)违法事实及理由 1.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你公司取得菏泽市国梦木业有限公司、菏泽邦运木业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鼎盛木材加工场3家企业开具货物名称为“*木制品*建筑模板”、“*木制品*木方”、“*木制品*胶合板”6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173088.40元,税额802501.60元,价税合计6975590.00元。当期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列支营业成本。根据泽市税务局稽查局向我局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其中取得菏泽市国梦木业开具14份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金额 1361592.88元。 经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懿得知,2021年至2022年期间,你公司应客户需求通过中间商王某(暂无法联系)低价从乌市五一农场旁一木材加工厂购入大量建筑工地用板材,实行货到付款后汇总开具发票。交易结束经多次索要发票无果后,王某提出发票开具条件,由贺懿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其指定公司再支付一次货款形成虚假购买事实,方可提供发票。于是,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菏泽市国梦木业转账3915590.00元、菏泽邦运木业转账2070000.00元、菏泽市牡丹区鼎盛木材加工场转账990000.00元。 经资金流向线索核实,确认菏泽市国梦木业、菏泽邦运木业、菏泽市牡丹区鼎盛木材加工场三家企业收到你公司转账货款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经李良尊(国梦木业实控人)、贾先丹(国梦木业法人)、关联人-李云霞、代红永、贾先辉五人私人账户过手,最终回流至你公司贺懿和员工张晓爽私人账户。综合以上事实经过,结合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等情况,证实你公司通过中间商介绍,以支付7%手续费、对公账户转账货款,公司关联人回流资金等方式,取得菏泽市国梦木业、菏泽邦运、菏泽市牡丹区鼎盛木材加工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 2.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你公司利用菏泽市国梦木业、菏泽市牡丹区鼎盛木材、菏泽邦运木业公司虚开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额802501.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427077.5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