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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金鹅场地租赁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焕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4L28409476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西环路8-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31
(2020)桂0204民初19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柳州市金鹅场地租赁部
魏**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
2019-03-07
(2019)桂0204民初2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丁**
柳州市金鹅场地租赁部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24
2019-03-19
(2019)桂0204民初2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丁**与柳州市金鹅场地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28.3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南市监处罚〔2023〕131号
经查,当事人所出租的门面是当事人经营者朱焕双与柳南区渡口村第四村民小组签署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当事人经营者朱焕双自行缴纳水电费及各种税费,租赁期从2016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止。由于柳州供电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当事人出租的门面,为满足租户正常经营的用电保障,当事人负责对出租的10间门面租户的供电统一规划管理并安装分电表,由其向各租户提供转供电的管理并收取电费。当事人于2018年5月-2022年12月期间,自行制定了1.50元/千瓦时的电费单价,该单价由终端用户使用电费+公摊损耗费+管理费组成。其向电网企业实际缴纳的平均销售电价为:2021年12月之前为0.6478元/千瓦时,2021年12月为0.6729千瓦/时,2022年1月为0.6983千瓦/时,2022年2月为0.7008千瓦/时,2022年3月为0.6469千瓦/时,2022年4月为0.6434千瓦/时,2022年5月为0.5603千瓦/时,2022年6月为0.5553千瓦/时,2022年7月为0.5225千瓦/时,2022年8月为0.5707千瓦/时,2022年9月为0.6728千瓦/时,2022年10月为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规定的转供电收费标准,制定的销售电价高于向电网企业实际缴纳的销售电价,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电力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从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50000.00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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