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小雅家串吧一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亚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921MA0QRUN57X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健康花园社区新华街北侧商服楼1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11月27日我执法人员检查时,多次从银川市兴庆区金伍环水产品经营部购进预包装食品“豫东尚品”牛肉风味串,共计23袋230把,进价26元/袋,每袋10把肉串,每把2.6元。2025年6月11日将不含牛肉成分的牛肉风味串标注成“网红小牛肉30串”上线美团外卖平台,次日开始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线上售价15元/把,线下售价12元/把,至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5把。据当事人称:该产品购进后因生产不规整,为保证每单出餐份量,烤制前需先重新分配每把每串肉粒数量,重新串完肉串后每袋仅剩6-7把。当事人未设置线下销售台账,美团外卖平台无法查询销售总数量,且美团外卖平台抽成等因素,实际收益9.5元至10元不等,故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提供了该预包装食品的检验报告为合格产品。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
10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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