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嘉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晓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MAE84XLW7X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解放北路502号7号楼1单元1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大市监处罚〔2025〕21号
202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解放北路502号7号楼1单元112室的青海嘉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依法检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10月30日至2025年6月向217户业主收取物业费,每户收取1.3元/月/平方米,执法人员要求现场提供由大通县发改局下发的《青海嘉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物业收费标准批复文件》,嘉航物业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对财务电脑和档案柜进行检查,由嘉航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交房之日起三年期满之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及第二章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约定“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为1.5元/平方米/月。”由青海嘉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嘉航物业管理物业费收取表中2022年4月办理业主入住。”综上,至2024年4月起当事人不再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以上交款收据执法人员收集部分书证,以上证据材料均由物业负责人范淘确认签字并盖章保管,各统计表予以确认加盖公章。
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小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和停车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第七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30日内,将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料报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