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王会伶小吃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会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5QX6D8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二小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3〕187号
2023年12月8日,我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天津市宝坻区王会伶小吃部销售的油条(自制)(加工日期:2023-11-24,单价:13.5元/kg)进行监督抽检,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SJJD-08016-202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报告中的油条。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4日,在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二小斜对面的天津市宝坻区王会伶小吃部自制油条5公斤(配料:盐、油条复配膨松剂(无铝害)和少量的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售价13.5元/公斤,其中复配膨松剂(生产日期:20230424,配料:碳酸氢钠45%、硫酸铝钾38%、焦磷酸二氢二钠10%、碳酸钙3%、食用玉米淀粉)。当事人制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3-11-24,单价:13.5元/kg)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油条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67.5元。违法所得67.5元。
1.罚款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7.5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