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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殿芳注册资本:51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71071637X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19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1
2024-09-20
(2024)新0105执4834号之一
合同纠纷
哈尔滨阿蒙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行执罚决(2025)第0003号
2008年7月,新疆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的形式,取得乌国用(2008)第0024333号土地证,使用权面积为46038.25平方米,坐落于水磨沟区工业园B区(门牌号现为:水磨沟区九道湾路1900号)。经勘验,该用地范围内已建成办公楼、厂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12568.78平方米。根据水区自然资源分局的认定意见,新疆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所建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
新疆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四条和《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以及《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自行拆除上述用地范围内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元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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