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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浩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3MA2FNR7E2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泉溪农副产品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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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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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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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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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3〕175号
经查明:2023年3月7日,当事人从别处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黄豆芽共5kg,购入价格为3元/kg,销售价格为5元/kg。2023年3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样3.3kg,其中备样1.6kg。2023年3月29日,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CF2301332),显示被抽样的黄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长方形摊位进行了测量,长7.9米,宽3.91米,面积约为30.89平方米。截至2023年4月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批次黄豆芽均已卖完,货值金额共计25元。对于上述不合格黄豆芽的进货来源,当事人提供了桐琴镇桐一村菜场梁厂的送货单,但经本局核查,该票据为当事人于案发后请梁厂开具的,且梁厂否认涉案批次黄豆芽为其销售给当事人的。故本局对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来源相关证据不予采纳。
一、没收违法所得25元;二、罚款4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4025元(肆仟零贰拾伍元整),上缴国库。
4000.00元
泉溪市场监管管理所
2023-05-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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