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裘锦云注册资本:25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3148070611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5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浙10民终1926号
合同纠纷
宁波大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5)浙1023民初203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天台宏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天台继来种植园,夏**,王**
天台县人民法院
3
2025-01-14
(2024)浙1023民初3861号
合同纠纷
宁波大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
4
2024-12-19
(2024)浙1023民初4637号
合伙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大南门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陈**,余**,朱**,余**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天台县人民法院
5
2024-12-06
(2024)浙1023民初3861号
合同纠纷
宁波大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
6
2024-11-28
(2024)浙1023民初4637号
合伙合同纠纷
余**,余**,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大南门运输有限公司,陈**,朱**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天台县人民法院
7
2024-09-04
(2024)浙1023民诉前调5318号
合伙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大南门运输有限公司,朱**,陈**,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余**,余**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天台县人民法院
8
2024-07-05
(2024)浙1023民初22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
9
2024-03-13
(2024)浙1023民初5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蒋**,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
10
2023-01-03
(2022)浙1023民初5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台县鸿远轮胎有限公司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天台县丰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3-09
(2015)绍虞民初字第17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余**,闫**,安徽天强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
2016-02-24
(2015)绍虞民初字第17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余**,闫**,安徽天强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3
2015-09-20
(2015)绍虞民初字第17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余**,李**,闫**,安徽天强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9
2022-02-17
(2021)浙1023执360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大南门运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30
2022-01-25
(2021)浙1023执3242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24
2022-01-12
(2021)浙1023执3417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天台霞客旅行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1-26
2021-07-12
(2021)浙1023执124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刘**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24
2021-04-27
(2021)浙1023民初23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528.65元
民事案件
6
2021-02-07
2021-02-04
(2021)浙1023民初25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与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5
2020-10-27
(2020)浙1023执1823号之一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周**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3-30
2020-03-17
(2019)浙1023执3807号之一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9-27
2018-07-30
(2018)浙1023民初45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与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5-25
2015-10-20
(2016)浙1023民初34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陈*、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一案判决书
388748.7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运政罚﹝2026﹞09J3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2
金运政罚﹝2025﹞5062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7日10时1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西城路675号检查时发现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7
3
台税三稽罚﹝2024﹞51号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决定:罚款2603054.4元
罚款2603054.4元
2603054.40元
台州市税务局
2024-03-28
4
台天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9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签署合同,负责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始丰溪(鲤鱼头堰坝至雷马溪出口段)清淤工程的实际施工,在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的实际施工过程中,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清理砂石总量超出核准范围。当事人将砂石的价值全部上缴到国库,且未对清淤工程段防洪功能造成影响,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24
5
台运政罚﹝2023﹞077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02日13时45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4
6
台运政罚﹝2023﹞077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02日13时45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501号监控室检查时发现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天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