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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泽俊注册资本:86710.867959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7822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2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2
(2026)赣1128民初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鄱阳县人民法院
5
2026-03-09
(2026)赣1128民初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鄱阳县人民法院
6
2026-03-04
保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6-02-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8
2026-02-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2026-02-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6-02-26
执行异议之诉
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
夏*,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5-16
(2016)津民初9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兴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1-12
(2020)津0104民初12132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19-12-15
(2016)津民初9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兴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1
2023-04-26
(2022)津0104民初12533号
劳动争议
孙*、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9594.42元
民事案件
2
2022-10-29
2022-08-15
(2022)黑0604民初737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21
2022-04-22
(2022)津0101民初515号
物权确认纠纷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19
2022-07-12
(2022)黑0604执保2156号
申请保全案件
张*、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9-01
2022-06-10
(2022)津0113民初44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飞腾永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4314296.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9-01
2022-07-06
(2022)津0113民初447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飞腾永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9-01
2022-07-11
(2022)津0113民初447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飞腾永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772280.92元
民事案件
8
2022-04-09
2021-12-15
(2021)津0110执异2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壁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4-03
2021-12-06
(2021)津0104民初1075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鸿运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29
2021-11-22
(2021)津01民终78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津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3号
你单位承建的水富市沿金沙江向家坝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当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水人社监令字〔2024〕3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于2024年9月3日当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水人社监罚告字〔2024〕21号),要求你单位在2024年9月20日前改正,你单位未在整改期限内改正,仍存在以上违法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
水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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