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小夹子农副产品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梅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02MAD9B7Y20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梅花大道古渡人家(龙王河古镇3栋3-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31号
经查,2024年1月2日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2024年7月3日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305020203845,有效期至:2029年7月2日。
2025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桌子上发现标有“沙琪玛,配料:米花、麦芽糖、花生(苏子),执行标准:SB/T 10019,生产许可证:SC11353012149472,生产日期:2025.9.15,保质期:90天,储存方法: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生产商:隆阳区善美食品厂,生产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上美村,电话:0875-2847327”等信息的产品4袋。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没有标签的沙琪玛产品3袋。经我局执法人员进入内部系统查询并实地核查,该产品标签上的隆阳区善美食品厂不存在,属于虚假厂名。该厂电话:0875-2847327,经我局执法人员拨打为空号。
该店购进了37袋沙琪玛,购进价格是每袋7元,销售价格是每袋10元。该店销售了30袋沙琪玛,剩余7袋,该店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没有做购进记录,无法提供购进台账。因当事人没有建立购进台账,故实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按当事人陈述核算,上述食品货值金额370元。按销售记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00元。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7袋沙琪玛及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00元。
1000.00元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