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顺泰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信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MA2HL4RP8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河小区418幢2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运政罚〔2025〕01184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曾碧、夏向明通过对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分析发现: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该时间在道路运输证一年周期内),丽水市顺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KK5811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2
丽运政罚〔2025〕01183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曾碧、夏向明通对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分析发现:2024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该时间在道路运输证一年周期内),丽水市顺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KK4369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3
丽运政罚〔2025〕01182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曾碧、夏向明通过进行了取证发现:发现2024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该时间在经营许可证一年周期内),丽水市顺泰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4
金路政罚〔2025〕58249
2025年11月18日,当事人车牌号为浙KK5811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从金华市满载泥土到丽水市,经引导至330国道永康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发现浙KK5811为六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为94.64吨,超限45.64吨,超限率为93.1%,经查本次载运的货物可解体。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
1498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5
丽路政罚〔2025〕06532
你公司的浙KK5811(6轴)于2025年6月13日13时53分,行经G330 K252+5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0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80.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6
金路政罚〔2025〕66506
2025年8月28日10时15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正大、洪建福在白同线K1+30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KK5811/鲁HQ98P挂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满载货物,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及询问,该车驾驶员徐常书驾驶丽水市顺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KK5811/鲁HQ98P挂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丽水装载了一车石子开往浦江县沥青公司。随后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为96.93吨,超限率为97.82%。载运货物可分解。驾驶员徐常书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1612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9
7
丽路政罚〔2025〕01776
你公司的浙KK4369(6轴)于2025年5月9日0时42分,行经S328(丽浦线)丽水、云和方向K19+8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7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85.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8
丽路政罚〔2025〕06189
2025年3月31日10时42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平、上官青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2714:51:53车号为浙KK3199在S322K92+730(S210K75+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97.5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8.5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6440.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9
丽路政罚〔2025〕04100
2025年4月7日11时31分,云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晓波、冯伟成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2921:27:15车号为浙KK5811在G235国道小顺段治超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8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8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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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元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