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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胜琴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5MA7EE6W410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新市镇商贸街33号附25号2幢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简市监处〔2024〕51018524000362号
2024年8月31日,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位于简阳市新市镇商贸街33号附25号2幢1层的简阳市胜琴蔬菜店进行了抽样检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XBJ24510185683164698),抽样产品名称“甜椒”,购进日期:2024-08-31,抽样日期:2024-08-31,样品数量:2.5kg,备样数量:1.2kg,单价:14元/kg。2024年9月28日,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461535),检验结果显示: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为0.42,单项判定:不合格;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9月29日我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2024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简阳市胜琴蔬菜店经营场所现场进行了检查,该店经营者赖先现场全程陪同检查: 1.该蔬菜店正在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2.现场检查未见被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红椒”在售; 3.现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02461535)各1份, 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和对样品真实性、检验过程、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权利、期限和程序; 4.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简市监责改〔2024〕3-3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5.执法人员进行了拍照取证。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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